时间:2013-05-14 12:47:41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李先生想知道现在南宁市的新房在交房之前是不是都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天花板漏水,属于维修范围吗?
律师意见:首先,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与十三条的规定,在办理交房入住手续前,要交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未交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其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分是由单栋住宅内业主或者单栋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因此,房屋天花板漏水在专项维修范围,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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