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案件中那些情形构成转移夫妻财产?

时间:2013-05-14 13:16:5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如何公平得到共同财产的应有份额。其中,财产分割是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对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律师也常常无能为力。如果你的财产是动产或者成为了动产,那么其流动性就很难控制了。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也常常就束手无策。

 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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