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公告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13-08-13 12:49:15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虚假广告的责任问题:

    ①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才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②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都必须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

    ③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和服务的,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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