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劝朋友喝酒发生车祸要赔偿吗?

时间:2014-05-23 21:45:5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张某、李某等四人一起吃饭时,竭力劝酒,导致李某醉酒,在驾车回家途中坠河身亡。受害人李某家属索赔未果将张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张某等三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饮酒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为同学、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善良谨慎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张某等三被告明知李某驾车,仍与其共同大量饮酒,不但没有很好地尽到劝阻、通知、照顾等义务,反而使李某饮酒后达到严重醉酒状态,并放任其驾车离去,导致其驾车坠河身亡。由此,受害人李某的醉驾身亡与张某等三被告没有尽到足够的劝诫、照顾等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张某等三被告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饮酒驾车,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产生的后果,其酒后驾车身亡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等三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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