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租来的宅基地房子上加盖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时间:2014-09-04 17:18:3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

  我租赁王某的房子做生意,后因生意扩大,在其院内自建了一间房屋做为库房存放货物使用。现因房屋要拆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请问我在租住房屋期间加盖的这间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在加盖房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

  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虽经双方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

  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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