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定店铺租赁合同要调查些什么?

时间:2014-09-04 17:52:5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签定合同前的调查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承租商铺前,赴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如下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定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确定是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定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原承租人(第三人)——影响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承担。

   三、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对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押金也应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还需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补足“押金”——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房产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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