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官要主动提出合同无效吗?

时间:2014-09-09 16:47:3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人民法院经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确认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得行使违约请求权或者合同解除请求权。如果合同属于应该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要主动确认该合同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无效,是以合同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为前提的,不能过于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的负担将无限加重,尤其是最高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人民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范围有了很大限制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因此,人民法院审查合同是否无效,一般情况下是以当事人提供的已有证据为基础的,即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证据,能够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宣告合同无效,而不是自己去查证合同是否无效。

但是,也要注意到由于我们对合同无效制度还缺乏更科学的理解和认识,导致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过于广泛,已经比较严重地干涉了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并进一步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应当注意避免的。目前,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不要轻易扩大作为确认合同无效依据的强制性法规的范围,即使在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也要注意分析特定强制性规范的立法目的,不能只要违反这些强制性法规就确认合同无效。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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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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