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09 17:30:3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现实生活中买卖交易频繁,买卖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有书面合同的,认定合同成立与否并非难事。但是在大量的交易往来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书面合同,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时,当事人可提供相关交货凭证、结算凭证和债权凭证作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但是证明力有所不同。
交货凭证,如送货单、收货单等。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等。凭证需要由相对人签署或由相对人出具。但是有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并不必然就能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及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债权凭证,如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债权凭证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又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债权凭证的效力往往高于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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