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案件中发现一方重婚行为,法院应移送至公安机关吗?

时间:2014-12-04 12:37:2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但拒绝预交作证费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在审判实务中,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垫付问题可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形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出庭的,由异议方当事人先行垫付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即使异议方当事人拒不预交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人民法院亦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作证费用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当然,该笔费用的实际负担以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为准。

2、离婚案件中发现一方重婚行为,法院应移送至公安机关吗?

李某与郑某结婚后发现郑某又与他人结婚生子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抚养两个儿子。对郑某重婚,原告李某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法院应主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吗?

律师解答:此案不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也不必中止审理。理由是:重婚是自诉案件,原告不控告,法律便不追究重婚的刑事责任。所以此案不应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既然不应移送,也就不必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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