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车辆碾死碾伤人事故不算是交通事故?

时间:2014-12-04 16:10:5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根据以上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 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 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金牌状王交通律师团队在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服务范围: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定级及咨询。服务宗旨:让事故单位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金牌状王交通事故律师电话: 13450371406(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犀牛路口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斌律师 > 邹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