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时间:2015-01-07 17:34:2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答:目前,部分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关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情形下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标准,调整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债权人往往以调整标准远低于当前市场融资成本、债务人因此实际获利为由提起上诉。

我们认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并不能实际反映当前市场融资成本,难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甚至补偿性,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违约金“适当”调低立法意图相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精神,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间对此类违约金进行调整。

金牌状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合同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全方位综合合同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合同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斌律师 > 邹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