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过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时间:2015-04-02 18:28:5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地产开发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与划拨两种。“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政府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

   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的另一方式是“划拨”。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项目,在根据合法程序取得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房产证。划拨性质土地上建设的项目,购房者再次上市交易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而实现转换,并完成过户。如果是开发商将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方可转变。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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