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2 19:01:4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合同法》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况归纳如下:
第一、签订合同的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资格;
第二、被拆迁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人;
第三、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并且没有得到被拆迁人追认的合同;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拆迁补偿合同;
第五、拆迁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主要是指:拆迁活动没有获得拆迁批准文件,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期限、过渡措施等违背了拆迁相关法律的底线规定。以及以其他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的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