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3 18:15:1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在征收时出租人能否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律师解答:可以解除,但要给征收补偿款。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征收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租赁合同的解除并不代表不用履行违约责任,也不代表可以顺利成章的侵吞应该归属于承租人的征收补偿。
2、房屋征收中经过转租,次承租人的能获得补偿吗?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转租房屋是经过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次承租人享有和承租人一样的求偿权利,但是它的求偿对象一般是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房屋,那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但是这并不免除承租人对次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