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征收时出租人能否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15-04-03 18:15:1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在征收时出租人能否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律师解答:可以解除,但要给征收补偿款。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征收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租赁合同的解除并不代表不用履行违约责任,也不代表可以顺利成章的侵吞应该归属于承租人的征收补偿。

2、房屋征收中经过转租,次承租人的能获得补偿吗?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转租房屋是经过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次承租人享有和承租人一样的求偿权利,但是它的求偿对象一般是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房屋,那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但是这并不免除承租人对次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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