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7 14:46:0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去年我们小组为了修建水渠,组长以自己的名义跟我借了2万块钱,约定以年息百分之三十计息。我看利息挺高的,就签订了借款合同。谁知今年到期还款时,组长嫌利息太高了,不肯给,还起诉到法院,以借款合同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抗辩借款合同无效,请问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合同有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小组的经营管理等事项的办理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规定,约束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村委会不能以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抗辩合同无效。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及被告的责任范围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村民小组会议等的规定,约束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据此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关于借款利率问题,对借款利率中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按约定履行,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