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13 21:22:2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股权转让纠纷中争论最大也是纠纷产生主要原因的是对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同等条件的理解和判断问题。本着有利于拟转让股权的充分实现的原则,原则上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同等条件做出理解:
1、首先指股权转让价格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应当是相等的。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相同。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同意,否则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
3、付款期限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相同。
4、合同签约期限相同。
此外,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权的股东自行决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转让股权有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的,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来操作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