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15 12:55:4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5年前,我与某物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房产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我持有20%股权。房产销售公司年年盈利,却总以投资新项目为由拒不分红,物业公司也多次在股东会上否决我的分红议案。请问,作为小股东,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权?
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分配股息红利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股息红利分配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然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股息红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分配的利润,更关键的是股息红利分配方案是否得到股东会批准通过。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优势,使股东会始终无法通过分配方案,导致中小股东长期不能享受公司利润的情况。对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办法。
你可以先听取房产销售公司对于不分红理由的解释,毕竟公司有高回报的好项目更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也有利于保障你的投资。如你认为房产销售公司解释不可信、不合理,不妨与物业公司商洽,争取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一旦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而房产销售公司拒不履行,你可直接以房产销售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股东会没有通过分配方案,你就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房产销售公司分配股息红利。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这5年里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届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你可作为股东与房产销售公司协商,如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销售公司收购你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