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涨的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5-04-18 20:52: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我丈夫婚前用10万元购买了股票,婚后股票已增值至30万元。现在我和丈夫的夫妻感情急剧恶化,我想要起诉离婚,请问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否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律师解答: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股票增值部分属于你丈夫婚后经营所的,并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你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该股票的增值部分。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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