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陪送的嫁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5-04-19 13:54:3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

  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我父母因当地习俗为我配送的嫁妆是一辆汽车。后来我与李某登记结婚,很快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要求与我离婚,但是李某表示该汽车为陪送嫁妆,应归其所有。请问,该汽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中,嫁妆一般是女方为女儿出嫁而陪送的财物,也就意味着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而非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从我国传统的风俗的角度上,如果没有明确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般是将嫁妆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

  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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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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