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最详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该罪如何判刑?

时间:2015-05-01 17:51: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2-40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40万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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