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时间:2015-05-03 17:19:0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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