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3 17:21:0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10万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10-5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7月)
16、关于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