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不给职工买社保,将费用发作工资有效吗?

时间:2015-05-19 14:42:28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我公司不想为职工买社保,而且很多职工也宁愿要现金不要社保,因此我公司就让员工签订书面声明,表明愿意放弃社保,领取现金,不追究公司责任。请问这样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此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将社会保险费发给职工,是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虽职工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声明属无效声明。这类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那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社保机构查出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用人单位一样要承担补缴和被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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