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公司怎样避免因申报社保基数过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所造成

时间:2015-05-19 15:07:41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我公司没有按职工实际工资为他们买社保,那样成本太大,而是统一按最低工资1500买的。另外,每月买社保时,我们都会让职工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签名确认,这样能不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呢?    律师解答:公司低于实际工资购买社保,职工可要求补足。但你公司每次都让职工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签了名,这样职工再要求补买的成功率非常低。相关法律知识如下?1、员工的缴费工资应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企业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而缴费工资基数应为员工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根据税法据实报税原则,员工月平均工资额应为社保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即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2、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应予补缴或赔偿损失。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且未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员工一旦投诉或申请仲裁,都面临责令补缴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3、缴费工资申报基数经员工签名确认,司法实践一般不认为公司少缴,判令公司补缴或赔偿损失。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都会予以确认。并认为缴费工资基数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对于少缴没有过错。因此,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判令因少缴赔偿损失。
综上,公司为避免因申报社保基数过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建议在每年申报缴费工资时,依据相关规定,经员工本人书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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