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多少天内申请复核?

时间:2015-07-24 16:08:22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现将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期限整理总结。

1、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多少天内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2、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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