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我在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做了一个多月了,我打算辞职,可是我们餐馆有个规定,就是不做够三个月的话,工资只付百分之七十。可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餐馆签合同,这个规定是餐馆单方面的规定。请问我餐馆的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拿回我的全部工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09-状态:未解决]
贺鸿德律师的解答:

建议你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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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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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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