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1、涉案被毁坏物价格评估鉴定结论,只作公安办案用,不作民事赔偿依据,请问,民事赔偿要另作价格鉴定吗?
2、被毁坏物市场价3229元,第一次被毁坏,价格鉴定折合赔偿价1932元,本案终结,毁坏物修复。修复后一个多月,该物件再糟第二次毁灭性损害,第二次价格鉴定以上次折合价格1932元再折为1352元,作为第二次赔偿价,如此推算,岂不是越砸越不要赔?请问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应该如何计算?
3、壹张铁皮长25米,宽0.86米,市场售价以每米35元计算,应付875元,评估部门把25米X宽0.86米拆成21.5平方X35元,合计752元(赔偿价)此价与市场购回价差122.5元,此项赔偿价无法购回恢复原状所需的原规格铁皮,评估部门是否应该更正?
4、一樘门,被故意毁坏,鉴定应重新更换,需拆旧换新,因此,需破损原门框四周瓷砖、地砖、门框柱等,需重做涉及的工料费评估时,是否应该按直接损失评估计算在内?是否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能否附上法规。
5、被毁物需重置、更换,其拆旧装新的工资是否评估时应予评估计算在内?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10-10-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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