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因打麻醉后造成血压不稳定,转院后死亡!

我堂弟媳于今年10月10号及10月23号进行产检,均正常。

10月24号,有产前预兆,10月25日上午八时左右至梅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松口医院待产。当时家属要求顺产并且医生同意,进产房后至上午10时左右,医生出产房告知家属“产妇羊水过脏需剖腹产”。家属当即同意,马上进入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打麻药后至中午12时左右,医生告知家属,产妇血压不稳定,情况比较危险,需转院进行手术。于当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送至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送院途中,医生告知产妇已休克,途中有死亡危险,需家属签相关协议书。

在黄塘医院,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后,抱出一男婴,但母子均进入休克状态,送入重症监护室,新生儿情况于10月26号有所好转,现仍在观察情况。产妇10月26日病情加重,于10月27日零时40分左右抢救无效身亡。

上述为整个过程,想问询一下各位律师或专家,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补充提问:
谢谢贺老师!另外,想补充提问一下,如果卫生部门确认属医疗事故,家属该怎样进行索赔?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7-状态:未解决]
贺鸿德律师的解答:

医疗事故要由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确认。建议你堂弟向当地医疗事故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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