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们周末加班却拿下周一、二换,不给加班费!

从周一上到周五,因为工作忙不过来,公司强制要求我们加周六和周日,而且是以下周一、二来换,不给我们加班费,这在法律上怎么说??就是明天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已解决]
贺鸿德律师的解答: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当单位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因为单位安排职工补休,可以使职工恢复加班的疲劳,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保障。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可以再加个确定答复,如:合法!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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