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答。交通事故颂诉期限是按哪一天算的

我是08年12月24日出交通事故的,对方没事,但对方的面包车损了,修理费5400元,而我就受伤了住院一个月,另外我的摩手车也全坏了,修了2500元,我的住院费都是对方付的,不到一万,对方的车不是全保,我的车也只买了交强险,事故责任书是2009年1月17日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由于双方调解不成,于2011年4月21日交警大队下达不予调解通知书,现在对方要起诉我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要求赔偿他的车辆修理费5400元,请问起诉的诉颂期是否已经过了,还有诉颂期限应该是按以上哪一天算的??谢谢解答

补充提问:
另外,我是否可以过了诉颂期为理由反驳???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未解决]
贺鸿德律师的解答:

只要法院受理,就说明该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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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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