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在程序上来说,作出撤销行为的主体是公证处而不是当事人。再者你的情况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条件。建议你依法起诉,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