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亲,以“赡养费”为由向子女索要十余万。法庭如何判决?

多年前离异的父亲,再婚2次,并在将房产、存款悉数留给再婚老婆之后再次离婚,现每月领取社保金千余元(达到了当地基本生活水准)。
向亲生子女索要十余万(亲口说这些钱用来再找老婆、还债),遭到拒绝后以“赡养费”为由起诉。法庭将如何判决?
补充提问:
各位律师,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吗?(我不想评价他的行为准则,但他一定会向法庭讲“社保金不够生活”,而我又无法证明他“将房产、存款悉数留给再婚老婆”虽然周围的人都知道)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12-07-状态:未解决]
王文杰律师的解答:

无论对方要钱以后的用途如何,按照北京的生活水平,有子女支付一定的费用满足生活开支就可以了,至于再婚使用,子女没有义务支付该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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