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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问题
别的系人拿着棍子上我们班闹事,并先动手打我们班的学生,造成轻伤,后我们班的人还手了,到警察局录口供时,给我们写的涉嫌殴打他人,并且说我们不是正当防卫,说对我们造成生命威胁时才是正当防卫。请问我们会留下案底吗?
咨询者:
fa2147527974
山东
[
咨询时间:2014-04-27
-
状态:未解决
]
徐明良律师的解答: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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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良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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