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你好,
我在百货公司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公司上班至今。
2013年9月开始因生病不能继续工作,请病假在家休养。11月开始公司便没有给我发工资,只交保险。12月开始就是无薪病假,并自己缴纳社保个人扣费的590元。共缴纳了4个月。
4月15日公司发了调岗通知给我,但是现在我生病还无法工作并一直向公司交了病假条。公司在上注明说公司只承认工作时间为3年5个月。并未说解除合同事宜。请问这种是否违法。公司因在什么时间内通知我解除合同并赔偿。公司该赔偿的费用如何计算。
补充提问:
可以说具体点吗,我需要掌握哪些证据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4-05-0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