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撤诉  决定不起诉

非法占有农用地,为新农村建设,在政府和村民的支持下,并且有政府的文件。同企业签订了建设合同,施工长达半年后以莫须有的罪名(个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羁押长达半年之久。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好后,因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检察院撤诉决定不起诉,予以释放。请问是否可以追究公安和检察院的相关责任????????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08-19-状态:未解决]
徐明良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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