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卖淫
我有个朋友给卖淫者提供场所以及在牵桥搭线从中得利润,抓进去一次后来取保候审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被抓了,这属于重犯吗?现在这样的情形会不会加重罪行?大概要判多久?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减轻?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4-08-22-状态:未解决]
徐明良律师的解答: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