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年前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当时正常行驶,因会车,没看到路边行人,造成一路人当场死亡。经交通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已赔偿死者。司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补充提问:
判缓还会不会坐牢??
家属那边达成协议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法律这边呢?还需要做什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5-02-26-状态:未解决]
徐明良律师的解答: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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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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