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伤害

大年初二的时候一群人闯入我家里把我爸爸的鼻梁打断、肋骨断了一根、眼下窝骨头断裂、而警方当晚就把嫌疑人放回家、且在报案期间家里玻璃、门又被这一伙人砸了、而派出所各种拖、消极处理此案、请问对方犯了什么罪名、警方当晚放人有没有依据、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03-02-状态:未解决]
徐明良律师的解答: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咨询徐明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徐明良律师 > 徐明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