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公诉人的角度辩论为过失杀人罪
严某,女,40岁,初中文化,在杨家当保姆,照顾未满2岁的婴儿杨某。2014年5月16日下午,杨某单独在屋里玩耍时,在沙发上大小便,严某用苍蝇拍手柄部打了杨某的臀部、腿部等处,杨某哭了一声就憋住了气,严某接着将杨某口鼻朝下推到在沙发上,就去做家务。约四十分钟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窒息死亡。
公诉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补充提问:
怎样抓住义务和过失这两个点打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4-12-状态:未解决]
徐明良律师的解答: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