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遗嘱

现有一套房产 系我的曾祖父生前所有,曾祖母早逝。三十年前为我的叔叔结婚而建造的,后因其不孝顺还经常和我的曾祖父打架,所以把他赶出去了,并有法院的判决公证书可以作证。虽然我有爷爷,但他并没有照顾过曾祖父,是我的父母一直照顾他,因此他在临终前立下遗嘱(是其亲笔所写)将上述房产赠与我所有,但并没有公证,只有我的一个姑姑可以证明。现该房产即将拆迁,若我的爷爷和叔叔向我们要求该房产,我们可依这份遗嘱,争取该房产么?(现在爷爷一直由我的父母赡养,已八十多岁,叔叔也没有尽赡养义务。)
补充提问:
那,怎么才算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呢?遗嘱的内容我的亲戚们都知道的啊!听人说没公证的遗嘱 没有法律效力,是这样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3-31-状态:未解决]
谷栋律师的解答:

该遗嘱本来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你没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故你已经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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