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时间:2017-05-28 11:14:52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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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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