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路自杀被撞死,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17-06-15 13:54:10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卧路自杀被撞死,责任如何承担?



  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至关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权利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不因此侵犯他人的权利即可,处分权是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人身权则不同,任何人无权处分自己的人身,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所以自残和自杀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自行实施的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并不处罚,个别情况除外(如《兵役法》中规定的为逃避兵役而自残的行为需要受法律制裁)。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对选择机动车作为自杀工具的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