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出借车辆发生事故的,车主是否担责?

时间:2017-06-19 08:14:01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因出租、出借车辆发生事故的,车主是否担责?



  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在第49条对此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即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出租、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2)出租、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的,如出租、出借无证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车辆。(3)将车辆出租、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没有尽到对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的,如出租、出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4)将车辆出租、出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的,如有驾驶证却醉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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