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私车出公差发生车祸谁赔偿?

时间:2017-06-22 10:20:45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驾私车出公差发生车祸谁赔偿?



  驾私车出公差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是否该行为构成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职务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广义职务行为,还包括受雇人执行雇主委托之事务时的行为,即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判断是否是职务行为的标准主要有:是否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是否该行为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是外观行为;是否依社会共同经验足以认为与用人单位职务有相当关联;是否该行为所得利益由该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单位工作人员驾私车出公差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因该行为产生的相应损失应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来赔偿。但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该工作人员在事故中的过错情况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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