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存在何种关系?

时间:2017-06-24 10:50:07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存在何种关系?



  (1)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20%;(2)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15%;(3)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10%;(4)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以及上一保险年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造成本车以外人员伤亡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5%;(5)上一保险年度机动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每发生一次,在上述同类事故费率上浮百分比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6)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10%;(7)上两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20%;(8)上三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30%。


  (1)、(2)、(3)、(4)、(5)项累加计算,总体上浮不超过100%。


  同时发生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结合的浮动情况时,累乘计算,但总体上浮不超过100%。上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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