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

时间:2017-06-24 11:24:46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4)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