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形下无效?

时间:2017-06-28 09:43:20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形下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


  (8)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