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时间:2017-06-29 10:16:27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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