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30 08:45:23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何理解“从权利同主权利一并转移”?
债权人转让其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由于从权利是由主权利派生出来的,所以不能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它随着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亦无效。因此,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当然取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考虑到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自身的,与债权人有着不可分离的人身关系,故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得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