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客观性

时间:2017-07-07 12:35:49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证据的客观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所有证据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表现在:


1.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能为人的认识所感知;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不具备客观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实践中,对于实物证据,可以通过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或者通过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对于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常情常理来判断其客观性,也可以通过鉴定、侦查实验、现场勘查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